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框架 招标人为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PHK-P系列氧化铝载体30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氧化铝载体 PHK-P-1 吨 5 2 氧化铝载体 PHK-P-2 吨 15 3 氧化铝载体 PHK-P-3 吨 10 合计 吨 30 使用功能:用于生产PHK-P系列催化剂使用 技术标准:详见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技术规格书 服务要求:详见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技术规格书 交货地点: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通知15日内到货 付款方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次月全额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截图,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日在该网站复核结果作为评审依据。截图至少包含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评审要求的所有信息。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产品供货要求: (1)若投标产品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大庆化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方)技术,已用于生产PHK系列催化剂。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技术方签章及联系方式等,可直接供货。 (2)若中标单位产品为首次供货,但已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认可的性能评价试验,供货时需出具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签署的性能证明材料。 (3)若为首次供货,且未经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开展性能评价试验的产品,中标后10天内需提供样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开展性能评价试验,出具评估报告,性能满足要求方可供货,性能评价不合格,合同终止。期间所进行的催化剂物性分析、性能评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1月7日 16 时至 2025 年11月 17 日 2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框架 招标人为 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PHK-P系列氧化铝载体30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氧化铝载体 PHK-P-1 吨 5 2 氧化铝载体 PHK-P-2 吨 15 3 氧化铝载体 PHK-P-3 吨 10 合计 吨 30 使用功能:用于生产PHK-P系列催化剂使用 技术标准:详见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技术规格书 服务要求:详见昆冈制造抚顺分公司PHK系列活性氧化铝载体技术规格书 交货地点: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通知15日内到货 付款方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次月全额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截图,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日在该网站复核结果作为评审依据。截图至少包含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评审要求的所有信息。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产品供货要求: (1)若投标产品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大庆化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方)技术,已用于生产PHK系列催化剂。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技术方签章及联系方式等,可直接供货。 (2)若中标单位产品为首次供货,但已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认可的性能评价试验,供货时需出具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签署的性能证明材料。 (3)若为首次供货,且未经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开展性能评价试验的产品,中标后10天内需提供样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化工研究中心开展性能评价试验,出具评估报告,性能满足要求方可供货,性能评价不合格,合同终止。期间所进行的催化剂物性分析、性能评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1月7日 16 时至 2025 年11月 17 日 2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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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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