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48.21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按照月配送业务量分阶梯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限价表如下:
|
月配送业务量P(万件)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件) |
权重 |
|
P≤12 |
0.6718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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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 |
0.6685 |
50% |
注:1、以上单价含项目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须按照“量增价减”的原则进行报价,量多区间价格必须低于量少区间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按照技术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同时能够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已在邮政方注册为寄递业务协议客户的供应商不得投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注册为邮政方寄递业务协议客户。本项目上游供应商或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投标本项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6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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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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