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2025-2026年度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固定资产保险服务已由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批准实施。比选人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欢迎各潜在竞标单位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比选人经营场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片区、峡口片区、广阳片区、广福片区等)所属固定资产及三者责任保险服务,具体险种如下:
(1)公众责任保险: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辖区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含被保险财产及供排水管道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财产一切保险:
①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②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259126008.2元。(详见资产清单,另册,下同)
(3)机器损坏保险:
①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A、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B、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C、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D、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E、除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14046724.40元。(详见资产清单,另册,下同)
2.3保险期限:保险生效起365天。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若竞标人是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与竞标,只接受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一家分公司参与竞标)。
3.1.2竞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5年11月6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竞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5.1竞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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