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电务段莱西南站信号机械室增设电源安全专用处理装置等物资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电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共2个包件,包件1(信号机械室电源安全专用处理装置)、包件2(拼装式硬面化)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2个包件,包件1(信号机械室电源安全专用处理装置)、包件2(拼装式硬面化)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包件1: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的铁路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方须提供该产品或同类产品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开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
2.包件2: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2制造商须满足: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在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5.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局内企业除外)
6.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1月6日 08:30至2025年11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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