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丹东粮农综合产业园项目已由辽宁省丹东市备案,项目业主为辽宁东丹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目出资比例为辽宁东丹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筹100%,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丹东建设有限公司丹东粮农综合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丹东粮农综合产业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丹东东港市丹东港区域,北至兴业路,南至创业路,西至兴港大街,东至滨海公路,地块占地面积878396.78平方米,约1317.595亩。园区内分为三产融合示范区、屠宰加工区、产业孵化区及冷链物流区。
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区三产融合示范区、屠宰加工区、产业孵化区及冷链物流区内配套厂房、宿舍、办公楼、研发中心、变电所等园区配套设施用房、门卫等建筑工程,以及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场地硬化、绿化、亮化、围墙大门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工程数量为:56栋多层高标准厂房,38栋宿舍,37栋研发中心,1栋办公楼,2栋变电所及附属用房,4栋园区配套设施用房,1栋仓库,1座污水处理间,9栋单层门卫。各单体建筑信息详见表5-1。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中标金额:35.37亿元
主要技术标准:各单体设计使用年限50年,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单日生产供应能力不得低于3000米;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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