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已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以通交建许字〔2025〕0000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散粮跨方式输送设备工艺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规模
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位于新江海河上游长江岸线处,工程外档布置1个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泊位长度836米,内档布置2千吨级、5千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泊位长度249米,设计年吞吐量1155万吨。后方陆域面积约51.2公顷,建设堆场、生产辅助仓库等配套设施。
本次招标的“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散粮跨方式输送设备工艺系统项目”为“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的工艺设备系统项目,将与上述施工项目同步建设和验收。合同估算价约1.91亿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THGQ-MTGYSB标段。招标范围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中的输送机系统、装船机、输送控制系统(包含皮带机输送控制系统及油工艺输送控制系统)、除尘器及附属设备等的深化设计、采购(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空载联动试车、重载试车、试运转及性能考核、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服务等,确保本招标项目建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常投入运转。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3 计划工期
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系统设备的安装、空载联动试验、重载联动试验及系统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工作。
2.4 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按交通部颁布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评定,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积极配合主体工程开展品质工程创建工作,配合主体工程按国家、省部级要求创建品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6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配合主体工程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工程(如有)。
2.7环保要求:零污染、零投诉,符合国家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有效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港口散货装卸工艺设备系统总承包项目或合同范围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港口散货装卸工艺设备总承包内容的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类型:施工,后同)为“C”及以上级别;
②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③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港口散货装卸工艺设备系统总承包项目或合同范围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港口散货装卸工艺设备总承包内容的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下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职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任职承诺书”)]。
(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至少包括项目副经理1人、质量管理人员至少3人(涵盖机、电专业,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均可)、施工管理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4人。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5年7月~2025年9月或2025年8月~2025年10月或2025年9月~2025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缴纳)。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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