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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清江设施渔业示范基地项目(鲟龙生态基地)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长阳清江设施渔业示范基地项目(鲟龙生态基地)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6-420528-04-01-579276)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长阳渔腾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人,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清江设施渔业示范基地项目(鲟龙生态基地)EPC总承包。

2.项目概况:长阳清江设施渔业示范基地项目(鲟龙生态基地)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新建养殖仓、办公楼、加工厂房、冷库、饲料仓库、设备管理用房,配套污水处理等设施。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4.投资规模:39000.00万元。

5.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

6.项目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勘察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1)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申请人(是指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投标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申请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络查询截图,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参与本项目上述人员必须是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方)的在职人员,需上传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方;母公司或分公司缴纳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截图)

9.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申请;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本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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