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072
1.2项目名称:江门市滨江实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
1.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江门市滨江实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非公开公司债新增额度,最终注册申报额度和募集资金用途以证券交易所批复为准。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GSZQ-01。
1.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
1.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7最高限价(年化综合承销费率):
GSZQ-01标:以1.2‰作为年化综合承销费率的最高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需具备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余额包销。
2.4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近三年因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承销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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