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然条件及项目场址:
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阳泉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炉排炉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阳泉市北约 11km,荫营镇东落菇堰村东北约 1.2km 处,在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及厂房内。本项目工程主厂房现为 3×550t/d 循环流化床的土建设计,一期安装投产运营 2× 550t/d 循环流化床设备线,预留了一条循环流化床焚烧线的安装位置。本次改造计划在该预留3#线上进行建设安装一条炉排炉焚烧线及余热锅炉设备,同时,建设安装该焚烧线尾部烟气净化系统,通过设计使得预留空间满足炉排炉设备选型及附属设备安装要求;更新 #2 550t/d 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为机械炉排炉+1 台 6MW 空冷式汽轮发 2 电机组。建成后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保持 1100t/d 规模不变,配置 2 台机械炉排炉+1台 15MW 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1 台 6MW 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
1.2外部交通运输状况
阳泉市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2°54'—114°04',北纬 37°54'—38°31', 位于太原与石家庄的中间,相距均为 110km。 厂址周围主要的村落有东落菇堰、西落菇堰、西垴、东垴。本工程厂址 300m 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人群聚居点,最近村庄为东落菇堰村,与厂址的距离约为1.2km,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附近有石太铁路及阳涉(阳泉至涉县)等地方铁路。阳泉市境内主要公路有 307 国道、207 国道,阳盂高速公路及石太公路等,市内公路、乡公路四通八达。本工程厂址南距阳盂高速公路约 3.4km,西南距 207 国道约 4km,交通较为便利。
1.3 用地条件
本次改造在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厂房内,不涉及厂址变更和土地征用,不影响周边村庄布点规划,与规划的用地性质兼容。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拆迁,300 米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
建设规模:新建1台机械炉排炉及相应附属设备,改造1台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为 1 台 机械炉排炉(改造完成后处理能力1100t/d),增加 1 台 6MW 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完善臭气治理系统,配套更新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改造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新建 1 台机械炉排炉,替代 1 台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的处理量,完善臭气治理系统,配套更新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第一阶段投产后实施第二阶段,更新 1 台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为机械炉排炉+1 台 6MW 空冷式汽轮发 2 电机组。建成后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保持 1100t/d 规模不变,配置 2 台机械炉排炉+1台 15MW 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1 台 6MW 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北约 11km,荫营镇东落菇堰村东北约 1.2km 处, 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
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第一阶段新建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购配套烟气净化处理线,烟气净化公用系统的公用部分按全厂规模 2 条线设计、供货。
工程主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SDA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式烟气综合净化工艺。厂家提供预留安装SCR设计方案。
本招标设备为总承包工程,即为“交钥匙工程”,包括系统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性能保证等工作,其主要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除设备基础、操作间、排水沟、电缆沟等全部土建工作均由招标方负责外,其它与烟气系统相关的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具体包括SNCR、SDA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布袋除尘器的设备、电气、控制系统、SCR预留方案,以及整个系统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供货、保险、安装、调试试验、保温油漆、整套启动、试运行(严格执行文中提到的烟气排放指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配合环保部门、招标方对各项性能指标的考核验收等内容。
供货范围包括设计界限内的所有部件,包括设备、阀门、管道、管道支架、膨胀节、法兰、垫片、螺栓、螺母、仪器仪表、本体照明灯具、电缆、桥架及穿线管、电气配电柜(箱)及控制设备及控制软件等为了满足本系统设计、功能、技术和性能要求所需的全部部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热控供货范围:
设备供货界限:投标方提供以上所有供货范围界区内的仪表(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料位仪表,变送器等)、DCS/PLC 控制系统、控制柜(箱)、仪控电源柜,端子柜(箱)以及以上自控设备安装需要的所有材料;
桥架、电缆供货界限:投标方提供供货范围内所有仪控设备之间、仪控设备至DCS柜的电缆以及电缆敷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投标方设计并提供烟气净化系统供货范围界区内的所有桥架及其安装材料,桥架电缆容量需考虑脱硝系统电气控制部分,并与脱硝厂家配合完成桥架衔接。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规范书部分,以设备技术规范书所述招标范围和技术参数为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供货,第一供货以烟气净化系统主体钢架结构涉及基础施工相关钢结构框架、基础部件、螺栓等,其余设备在之后3个月内逐步进场。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并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有能力提供烟气净化系统的制造商,应具备下面要求:
投标人为烟气净化系统的主设备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烟气净化系统的专业集成能力,提供关于本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除主设备外重要辅助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大气污柒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注册单位为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需有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垃圾焚烧发电炉排炉烟气净化系统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标段投标。
7.在格盟集团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5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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