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公司矿井涌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处理规模为 20000m3 /d 的净化处理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氧化吸附系统、调节提升系统、 高效澄清池系统、多介质滤池系统、吸附滤池系统、恒压供水装置、污泥浓缩系 统、溶药系统、辅助系统、电锅炉系统、化验/实验室、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 电气系统、自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
3.招标范围: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公司矿井涌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投标人从预氧化池到清水池的矿井水处理设施,以及恒压供水设备泵后 1m 管路为止;产生的污泥浓缩压滤至含水率为 65-70%。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水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艺调试、联合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移交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4.投资总额:4996.86 万元。
5.施工地点: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场 1071 竖井下方 工业场地。
6.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4日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其他: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 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类证书;同时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给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须提供对应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网页注册查询截图),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根据甘建建(2015)436 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
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 工的矿井水处理EPC总承包相关业绩,①投标人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关于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文件及任意一张对应发票;②发票开票日 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0 日前)
7、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 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信息或已修复失信信息名单,信用信息将 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三、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 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 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 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 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代表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为代 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 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11月05日 18 时 00 分 —— 2025 年11月10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1.工程名称: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公司矿井涌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处理规模为 20000m3 /d 的净化处理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氧化吸附系统、调节提升系统、 高效澄清池系统、多介质滤池系统、吸附滤池系统、恒压供水装置、污泥浓缩系 统、溶药系统、辅助系统、电锅炉系统、化验/实验室、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 电气系统、自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
3.招标范围: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公司矿井涌水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投标人从预氧化池到清水池的矿井水处理设施,以及恒压供水设备泵后 1m 管路为止;产生的污泥浓缩压滤至含水率为 65-70%。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水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艺调试、联合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移交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4.投资总额:4996.86 万元。
5.施工地点: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场 1071 竖井下方 工业场地。
6.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4日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其他: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 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类证书;同时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给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须提供对应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网页注册查询截图),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根据甘建建(2015)436 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
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 工的矿井水处理EPC总承包相关业绩,①投标人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关于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文件及任意一张对应发票;②发票开票日 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0 日前)
7、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 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信息或已修复失信信息名单,信用信息将 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三、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 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 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 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 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代表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为代 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 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11月05日 18 时 00 分 —— 2025 年11月10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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