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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市政部分)项目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5-11-05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

2.1.2建设规模:天江路全长约960米,宽度22.5米;中岛路道路全长约1100米,宽度约22.5米;惠港路全长约1060米,宽度22.5米;天江路与G328交叉口道路改造面积约9000㎡;包含道路、管网、绿化等。工程估算投资约18000万元,监理费约286.75万元。

2.1.3 招标范围: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工程(市政部分)项目(一期、二期)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为:

(1)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作

①工程质量控制;

②工程进度控制;

③工程投资控制;

④施工安全控制;

⑤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⑥完成项目质监、安监报监工作。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①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④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测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及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⑤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测算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⑥测算现场签证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化建议;

⑦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询价;

⑧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⑨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⑩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2.1.4监理服务期:约420日历天,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

2.1.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2监理合同估算价:286.75万元。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拟派项目咨询经理资质: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部级(含央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人数为一名。

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为一名。

3.7拟派全过程造价控制负责人资质: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为一名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1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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