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一期25万千瓦风电项目。
1.2工程概况
兴安盟金风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示范项目(风电部分)一期2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以北55公里,距扎赉特旗约53公里,海拔高度为300~480m。本期建设容量250MW,安装33台风力发电机组(12台 GWp21-7.7MW ;1 台 GWp21-7.6MW;20 台 GWp21-7.5MW),钢塔筒,轮毂高度 125m。场内道路全长56公里,集电线路96公里,全线采用架空与直埋,共9回。新建风电场220kV升压站一座,新建220kV制氢用户站一座(暂定),新建风电场220kV升压站至制氢用户站线路一回,63公里(双回4分裂导线),新建220kV制氢用户站至系统220kV变电站线路一回及对端间隔(12公里,双分裂导线,暂定)。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1.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一览表》。
2、本次物资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应提供2022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00分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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