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2017年镇雄县芒部镇电信所综合楼建设项目公开询比。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区位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芒部镇,项目地块规划用地呈规则长条形,东北侧为已建道路,西南侧为规划市政道路,该地块周边交通便利,运输便捷,地块区位优势明显。
1.2.2.工程名称: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2017年镇雄县芒部镇电信所综合楼建设项目。
1.2.3.建设地点: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镇雄县芒部镇三洞桥村民小组。
1.2.4.建设性质:新建。
1.2.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39平方米(第壹至贰层),本建筑单体为电信所综合楼。
1.2.6.工程内容:场地平整,建筑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主体工程,砌体墙工程,建筑外墙涂料、外门、外窗工程,内部给排水管道,内部电气套管,通风空调预留管、预留孔,屋面保温、防水工程,楼地面防水工程,建筑散水及排水沟,结构楼地面工程,消防工程,化粪池等。详见设计文件,以设计文件为准。
1.2.7.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自行现场踏勘了解。
1.2.8工期:本项目总工期要求为90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1.2.9保修期: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防渗工程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温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人约定。
1.2.10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2.11采购金额(不含税):486000.00元。其中:施工费:471844.66元,安全生产费:14155.34元(安全生产费不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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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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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2017年镇雄县芒部镇电信所综合楼建设项目公开询比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镇雄县芒部镇三洞桥村民小组 |
90天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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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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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镇雄县芒部镇三洞桥村民小组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施工费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为:471844.6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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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企业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5年11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11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11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近两年(自2023年11月1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3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个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建筑面积在8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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