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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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经营单元 |
支局名称 |
入驻形式 |
标段合计投标积分T0(分/年) |
促销费用投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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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滨江分局 |
滨江互联网小镇政企支局 |
供机 |
330000 |
终端销售特供价的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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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长河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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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金融小镇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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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钱潮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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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物联网小镇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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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西兴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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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高新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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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智慧新天地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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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创意小镇政企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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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大企业一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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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大企业二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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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大企业三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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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政务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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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闻涛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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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中兴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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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晶都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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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奥体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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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金东方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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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丹枫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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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西陵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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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联庄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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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彩虹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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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六和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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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浦沿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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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白马湖支局 |
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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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分局 |
滨江冠山支局 |
供机 |
★本项目引入终端服务商,内容包括年度内承诺达成的积分及以此提供的政企供机服务等,按终端销售特供价的0%-1%投入促销费用(待省公司毛利比例确认后在进行补充说明)。
★考核方式:标段积分统计口径为代理商在滨江区范围内全部网点的积分。如积分低于投标积分T0,按积分缺口比例扣罚,每低目标积分的1%,考核销售额的0.01%。
1.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 续签计划:本协议期满时如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况,且双方未提出异议同意继续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一年延长期满后依此类推,但最多延长三年。
1.4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供应商等级要求:2024年须为3A及以上合作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6指定网点积分发展量、促销费用投入均为最低要求,供应商承诺(申报)低于最低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7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关键技术要求:
★本项目引入终端服务商,内容包括年度内承诺达成的积分及以此提供的政企供机服务等,按终端销售特供价的0%-1%投入促销费用(待省公司毛利比例确认后在进行补充说明)。
★考核方式:标段积分统计口径为代理商在滨江区范围内全部网点的积分。如积分低于投标积分T0,按积分缺口比例扣罚,每低目标积分的1%,考核销售额的0.01%。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5日2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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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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