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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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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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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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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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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普通国省道边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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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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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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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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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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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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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02511525-AWJ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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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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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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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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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025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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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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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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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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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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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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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交公路〔20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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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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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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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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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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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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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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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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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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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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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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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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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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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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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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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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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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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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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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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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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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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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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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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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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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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烟台市普通国省道边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30处20米以上路段边坡,分布在G308、G204、G206、G228、S202、S208、S210、S209、S304等9条普通国省道。共设置振动倾角一体化设备163套,GNSS/北斗监测站74个,雨量计19套,土壤温湿度计23套,视频监控31套,声光电一体化预警设备80套,深部位移计6套,水位计6套,检查踏步31处,裂缝计1套,视频监测28套。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监理一标段:负责烟台市普通国省道边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作。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820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90日历天,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7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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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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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名称:监理一标段,标段号:JL01,起始桩号:/,结束桩号:/,标段长度:7.799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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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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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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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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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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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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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一标段
(J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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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台市普通国省道边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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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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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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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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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监测系统或监控系统)监理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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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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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22年-2024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不小于1。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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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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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7.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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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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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环保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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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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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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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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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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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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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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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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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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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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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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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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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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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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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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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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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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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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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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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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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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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至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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