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在本市拥有运营团队,提供人员名单及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在本市拥有固定运营场所或固定备品备件库,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需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30 天内在本市成立固定运营场所或固定备品备件库(需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近三年内邮政系统内省中心、生产作业处理中心、邮储银行、五大行省级分行以上等同类设备维保案例(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ITSS 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三级或三级以上);7)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8)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屏图片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
11)投标人应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 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要求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①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②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5 年11 月6 日起—2025 年11 月12 日止,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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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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