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公募基金产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类别:服务类
2.包次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包次
3.招标范围: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公募基金产品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实施地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址)。
5.项目周期:3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在招标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6.项目总预算:约180万元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办理有效的年检手续。(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分所投标的可以提供总所的备案信息,备案证书须已通过最近一次审查。
2、投标人应具备证券法律业务资格。3.投标人须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1)我单位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良好的办公环境,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具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律师,律师团队较为稳定,收费合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单位具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公募基金产品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经验。
(3)我单位执业在册律师具备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信誉,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的事件,近三年未出现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或受到惩戒处罚。
(4)我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有任何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且承诺中标后不承接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5.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或分所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0日17:3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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