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盘州市大山镇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3437000
采购需求: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肺功能仪、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无创)、除颤监护仪、牙科综合治疗机等,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 盘州市大山镇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437000;
合同履行期限: 盘州市大山镇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标项名称:盘州市大山镇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3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肺功能仪、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无创)、除颤监护仪、牙科综合治疗机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盘州市大山镇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一般资格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③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基本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④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⑧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5日20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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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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