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
★2 交货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3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 90% 货款,乙方收到 90%货款后 7 日内向甲 方出具相同金额银行保函,货到甲方的 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 使用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后 30 日内 支付剩余 10%货款。
★4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竞争性谈 判文件要求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6 热线支持:24 小时接听服务; 现场支持: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时起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
★7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 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定 期到采购人现场或者电话巡检。
★8 备品备件供应要求:质保期内按照保修 规定免费提供备品备件。设备出现故 障,保修期过后的维修,只收取配件费, 免收人工及差旅费。
★9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操作培训等工作, 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成交供 应商负责提供货物的中文说明书、中文 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 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1、内镜系统采用图像处理器及冷光源分体式设计;
2、不小于1920*1080 视频信号输出;
3、具有内窥镜自动识别功能,能读出并显示所连接的内窥镜型号和序列号;
4、具备色调调节功能;
5、具备轮廓增强功能;
6、具有构造增强功能,可选A/B两种模式,每种模式三档可调;
7、具有电子放大功能,多档可调;
8、具有降噪功能,支持高、中、低三档调节;
9、具备自动白平衡功能;
10、具备图像预冻结功能;
11、具备自动增益调节(AGC):
12、具备峰值测光、平均测光和自动测光三种测光模式;
13、处理器控制面板正面具有 USB 接口方便设备连接,USB接口数≥1;
14、内置不小于500G固态硬盘,可保存高清图片及视频,并支持图片查看及视频回放;
二、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1、具有独立的LED内窥镜冷光源,LED灯数量不小于3个,具有白光照明模式和特殊光照明模式;
2、支持透光功能,光源以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闪烁输出光,持续6-8S;
3、支持自动调光模式/手动调光模式;
4、主灯灯泡寿命具有指示灯显示,可随时掌握主灯剩余寿命情况;
5、光源主灯连续使用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
三、医用监测器
1、采用医用高清监测器,监视器尺寸不小于27寸;
2、监视器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
四、内镜专用台车
1、专业设计的内窥镜专用台车,支持不小于2个导光部插头;
2、一键电源开关,具有UPS应急电源;
五、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治疗镜)
1、有效工作长度不小于600mm;
2、头端部外径5.2mm-5.5mm,工作通道内径不大于2.8mm,镜体一键插拔,免防水帽;
3、视场角不小于120°;
4、镜体弯曲角度:向上不小于210°;
5、镜体弯曲角度:向下不小于140°;
6、镜体旋转角度:向左不小于120°,向右不小于120°;
六、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检查镜)
1、有效工作长度不小于600mm;
★2、头端部外径3.8mm-4.2mm,工作通道内径不大于2.0mm,镜体一键插拔,免防水帽;
3、视场角不小于120°;
4、镜体弯曲角度:向上不小于210°;
5、镜体弯曲角度:向下不小于140°;
6、镜体旋转角度:向左不小于120°,向右不小于120°;
7、镜体一键插拔,免防水帽
七、电子胸腔内窥镜
1、视场角不小于120°;
2、头端部外径不大于7.0mm;
3、采用直通式工作通道,适配硬质活检钳;
4、工作通道内径不小于3.2mm;
5、工作长度不小于220mm;
★6、镜体弯曲角度:向下不小于180°,向上不小于180°;
7、镜体旋转角度:向左不小于120°,向右不小于120°;
8、镜体一键插拔,免防水帽;
★八、配置要求
1、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台
2、医用内窥镜冷光源1台
3、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治疗镜1台
4、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检查镜1台
5、电子胸腔内窥镜1台
6、27寸显示器1台
7、内窥镜台车1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无需提供); 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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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