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村站派出所营房修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71025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71025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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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
采购预算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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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站派出所营房修缮改造工程 |
人民币497,102.51元(包含措施项目费:20589.67元)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 |
注:1)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2)首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承建本项目工程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3.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以下证书复印件:1)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须在该企业注册)。2)项目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3.6专职安全员: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提供证书复印件。3.7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8供应商符合以下列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9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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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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