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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3号机组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并网,为满足3号机组运行期及4号机组施工期取水要求,开展公司3号机组运行期及4号机组施工期取水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根据取水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公司3号机组运行期及4号机组施工期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报告需满足珠江水委验收要求,满足3号机组运行期及4号机组施工期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在4号机组并网前,办理3、4号机组运行期取水许可证,编制单位编制3、4号机组运行期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报告需满足珠江水委验收要求,满足3号机组运行期及4号机组运行期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服 务 期:实施时长为3年(以取得两阶段取水许可证的结束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1)该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阶段的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编制工作,完成报告编制后,编制单位需配合公司与珠江水委开展现场验收、报告验收等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公司取得3号机组运行期和4号机组施工期取水许可证;

2)4号机组并网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第二阶段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编制单位需在完成第二阶段报告编制后配合公司与珠江水委开展现场验收、报告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公司取得3、4号机组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无。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乙级及以上《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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