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一中院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开办项目空气净化处理空气净化器以及开荒保洁项目(项目编号:SF)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采购人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概况:采购内容为一中院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开办项目空气净化处理空气净化器以及开荒保洁,预算33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001)一中院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开办项目空气净化处理空气净化器以及开荒保洁项目;
2.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院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开办项目空气净化处理空气净化器以及开荒保洁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同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4、本项目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形式,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5日09时30分到2025年11月10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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