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购置眼科超声乳化玻切治疗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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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购置眼科超声乳化玻切治疗仪1台和验光仪1台。详见附件
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参数要求
交付地点:营口市人民医院 海平路三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至质保期结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3.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国产产品除外);3.4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二证合一。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请登录)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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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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