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酒泉市中医医院儿科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64.0000(万元)
最高限价:64.0000(万元)
采购需求:对酒泉市中医医院儿科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酒泉市中医医院儿科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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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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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秤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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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药离子导入仪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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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儿电动吸痰器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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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儿推拿模型教具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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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儿科推拿检查床 |
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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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儿童注射泵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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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儿童排痰仪高频振动排痰仪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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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儿童压缩空气雾化器 |
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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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儿童心电监护仪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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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儿童肺功能检测仪 |
台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6)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redit.gansu.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25日23:59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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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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