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计;
2.项目名称:吉林市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000,000.00元(人民币);
5.招标内容: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完成不少于26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不超过4000元/张(含设备及1年信息通讯费用及不少于12次的回访服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000人(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不超过2400元/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6.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8.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
9.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供应商应符合中小、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若供应商(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60%,并根据要求上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6投标人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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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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