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招标人现需采购一家单位提供食堂管理服务,特此组织开展“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采购食堂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采购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项目预算使用结算完为止,以先到达的条件为准。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止。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食堂服务或餐饮管理服务或食材配送项目”)案例。注:须提供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可清晰体现项目内容的描述页。
(四)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标当日,评标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未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六)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形。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已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一)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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