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JZC-252HW248
2.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3900元
5.最高限价:903900元
6.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不划分包段,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1 |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 1 | 台 | |
| 2 | 酸性氧化电位水机 | 1 | 台 | |
| 3 | 纯水机 | 1 | 台 | |
| 4 | 医用干燥柜 | 1 | 台 | |
| 5 | 组合污物清洗槽 | 1 | 台 | |
| 6 | 蛋白残留测试仪 | 1 | 台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提供配套资料。
8. 合同履行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消毒类设备的,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供应商自身经营备案凭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供应商自身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消毒类设备的,提供该设备生产企业(制造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5-11-5 12:00至2025-11-12 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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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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