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总行债券发行项目(包括高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等)进行境外主承销商公开招标。
入围供应商数量:最终将选择不多于15家入围供应商。采用差额淘汰制,入围供应商数量须小于有效投标人数。如有效投标(N)小于或等于15家,则按照N-1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采购。
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招标人本次采购内容的服务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在项目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合同数量和总金额。
合同期限:3年(协议生效日:2026年1月1日与双方签署日孰晚;协议终止日:2028年12月31日)。
框架协议适用范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别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境外债券承销资质(提供当地监管机构发放的债券承销牌照)。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