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谈判采购方式采购阿布扎比扎耶德城项目所需的CEMS设备。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
阿布扎比扎耶德城项目CEMS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阿布扎比扎耶德城1440MW单循环调峰电站EPC项目
(2)项目概况:1440.488MW单循环机组。主机为4台西门子4000F 燃机,单循环双燃料(燃气、燃油)
(3)采购范围:CEMS
(4)交货时间:2026年7月20日
(5)交货地点:上海港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见技术规范书及附件要求
3.谈判采购范围
采购人阿布扎比扎耶德城项目所需的CEMS所需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验收(含档案验收)、现场调试及现场指导安装、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
4.交货时间
2026年7月20日,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5.交货地点
国外项目:上海港(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具有独立制造本次采购设备的能力,并具有IEC标准型式试验报告(若适用)。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制造和相应的管理经验,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制造装备、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及完备的售后保障。
3.2 联合体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收到本通告书后,请于2025年11月8日17:00之前下载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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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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