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三十三标段已由鸡泽县行政审批局以鸡审批字【2023】1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配套。项目建设单位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三十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91.8626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91.862629万元,建设规模: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三十三标段,包括本标段全部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91.862629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拟派项目经理
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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