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1.2招标类型(中标/入围)。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属于以下第2种类型:
1.2.1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按照约定向中标人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
1.2.2入围。投标人中标后获得入围供应商资格,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向中标人(入围供应商)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以及招标人有权决定采购的数量、型号等。
2. 招标范围
拟选择不超过6家投标人,采购中央空调和新风设备等产品及相关服务。入围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为期2年的框架协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3. 招标相关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1.4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最终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3.1.7本项目仅限于设备原厂商投标或其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投标两种方式之一。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唯一授权函。
3.1.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出具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承诺函。
3.2采购标的:是指在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向投标人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本招标文件中的标的物、产品、采购标的具有同等含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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