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WYC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4辆8.5米低地板纯电动公交车,用于屏山县城区公共交通运营。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工作内容:包括 4 辆 8.5米低地板纯电动公交车的供应、运输、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六章)
(六)交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根据招选人要求完成供货至指定地点(屏山县城区);
(七)招选限价:含税价2852000.00元,参选人报价时总报价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参选报价高于招选最高限价为无效参选。
二、参选人资格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1.1供应商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汽车制造资质(须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法生产企业),投标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公司生产;
1.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客车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销售授权文件证明及由授权客车制造商承担客车整车质保、技术支持、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承诺书;
1.3 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提供交车前确保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承诺。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年已完成的新能源客车供应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定)。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3)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在三江集团体系内的招选项目中,因相互串通参选被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否决参选,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②无故放弃中选资格(参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故放弃中选资格),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③提供虚假业绩、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中选,并经查实,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④在三江集团框架协议采购合作期内被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
注:本次招选暂无存在以上情况的参选单位,若本次招选过程中有参选人因相互串通参选、无故放弃中选、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招选人将其认定为不诚信行为,三江集团体系所有单位有权在1年内禁止其参加任何形式的采购活动。)
三、公告发布时间及参选文件开启时间(开选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4日17时50分
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17时50分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 2025年 11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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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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