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4元/公斤
采购需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将南京市江宁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外运至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消纳场所处置;并保障节假日、特殊情况期间,配合采购人做好垃圾外运车辆调派/增派,确保院内医疗垃圾达到日产日清。每年医疗废物清运量约53万公斤(此数据仅供参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内根据考核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格式依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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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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