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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建设期交通运营购买服务项目2025年6-8米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4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11-10 17:00:00

启动区建设期交通运营购买服务项目2025年6-8米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建设期交通运营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雄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6-8米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服务(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随着雄安新区建设进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关键阶段,启动区已迎来首批疏解企业入驻,重点项目加速推进,区域人口和就业岗位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启动区及周边区域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显著提升,对公交服务的覆盖面、通达性和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保障新区居民和通勤人员的出行需求,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招标人拟根据实际运营需要,新开设部分公交线路,并探索开展定制化公交服务。为确保运营计划顺利实施,现拟通过公开租赁方式补充公交运力,扩大车辆规模,保障线路运营的高效性与可持续性。

2.2 招标范围及主要服务需求

为高质量保障启动区项目出行需求,本次公开招标租赁10辆6-8米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车辆需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要求为近4年内生产且车况良好的公交车辆(自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以车辆铭牌载明的生产日期为准),车辆表盘累计行驶总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特别约定:若投标人所投车型不满足上述要求,其投标仍可被接受,不会因此被否决(国家明令强制报废的车辆除外),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乘以相应的折算系数,以其得出的价格作为最终评审的报价;具体折算系数的计算公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之“开标一览表”有关说明)。

(2)车辆保险须在有效期内,要求车辆保险至少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或承运人责任险(按车辆核定载客人数每人保额不少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0万元),并保证所配备的保险在保险公司能够正常理赔。

(3)租赁服务期内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年检等费用,非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全部故障修理费用、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损耗产生的维修、零部件更换费用(含易损件)等全部由车辆出租方(中标人)承担。租赁服务期间,轮胎因正常磨损,每行驶满10万公里或达到法定磨损极限时(以先到者为准)由车辆出租方(中标人)负责更换。

(4)其他具体车辆规格参数、相关技术要求及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租赁服务期限:自租赁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租赁期限为18个月,具体招标人视自身具体运营情况,可适当调整租赁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本项目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3)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出口管制合规

【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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