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项且 已审批,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实施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商务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实施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法律服务采购,采购内容为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法律 服务项目。前期已根据股转协议开展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且执行回款,根据股转协议约定,我司有权就 尚未主张的损失的赔偿再次提起诉讼。
2.4 招标范围
接受甲方及第三人委托,代理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光伏项目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诉讼相关
事宜,如涉案项目公司被列为案件第三人,需同步接受项目公司委托代理案件。
服务内容包括:
(1)了解甲方诉讼背景情况及诉讼目的,针对本诉讼提出具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描述详细,有
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并就服务方案向甲方作出完整、合理的阐释。
(2)采取多重措施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利,为甲方争取更大权益。
(3)为甲方提供本案事实分析、法律分析、诉求分析、法律咨询、证据准备、调查取证、出具答辩 及代理意见、参加庭审(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及强制执行程序等法律服务;
(4)指派相关案件经验丰富人员开展本次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5)指派的律师需了解当地司法系统及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及人文环境等。
(6)提供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措施,积极跟进并及时反馈案件进展,确保案件走向不发生偏颇。
2.5 项目地点
本项目争议解决地:天津市
2.6 服务期限
服务期从委托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案件获得终审生效判决并强制执行完毕之日止,如发生再审,则延续 至案件再审完毕。
2.7 质量标准
按照现有国家及有关部门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招标文件、服务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 资格;同时,投标人应为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光伏新能源项目常年法律服务项目业绩,1 项光伏新能源项目投资并购重组项目法律服务相关业绩,且同时具有1项新能源行业股权争议或合同纠 纷的大额诉讼/仲裁(争议标的5000万元以上)法律诉讼服务相关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 判决书、执行回款材料等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为准);
3.4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a) 查询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b) 经营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6与招标人及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 标;投标人需附与招标人没有利冲关系的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 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 0 2 5 年 1 1 月 4 日 一 2 0 2 5 年 1 1 月 1 0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