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南大街等周边区域排水管道查缺补漏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粤南大街等周边区域排水管道查缺补漏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南大街等周边区域排水管道查缺补漏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 ||
| 标段名称 | 粤南大街等周边区域排水管道查缺补漏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涌等流域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91.00%,区级:9.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荔湾涌流域范围,新建 DN200-DN1000污水管约2966米(含顶管段)、DN200-DN1000雨水管约 877 米。其中,沿粤南大街等市政路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约722米、DN300-DN1000 雨水管约 370 米;沿杉木栏路等市政路新建 DN300-DN1000 污水管约890米;沿滘口大街等市政路新建DN200-DN800污水管约1354米、DN200-600 雨水管约507米。 | ||
| 招标内容 | 勘察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费用包括且不限于陀螺仪检测及因管线探测造成的停气等)、管线规划测量等); 设计内容包括: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 ||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 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81.17026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 (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给水排水(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 投标人委派的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注:若无此项要求,由招标人自行删除) 3.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注:若无业绩要求,下列业绩要求的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删除)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①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元或以上的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或者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技术指标为 以上的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注:给排水项目选择此项)或②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 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或者(列举技术指标参数)(注:水利项目选择此项))。(注:合同金额或者相关技术指标参数应当与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或勘察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设计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1-0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25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25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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