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红旗节能车品牌2025年四季度区域活动项目(华南+西北+西南)(三次)
2.2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4,050,000.00元,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2.5其他:
项目一:编号:0736-ZB20251924/01,标段名称:红旗节能车品牌2025年四季度区域活动项目(华南+西北+西南)(三次);
项目二:编号:0736-ZB20251925/01,标段名称:红旗节能车品牌2025年四季度区域活动项目(华东+中南)(三次);
项目三:编号:0736-ZB20251926/01,标段名称:红旗节能车品牌2025年四季度区域活动项目(东北+华北)(三次);
1)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三个项目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的顺序评标,同一投标人如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排名第一,则取消其后评审项目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每家投标人仅可中标一个项目)。
2)以上三个项目遵循最低价拉齐原则,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
3.1.2.1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3、2024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2.2投标人须具备一定垫资能力,垫资金额不低于400万人民币,垫资周期不低于2个月;需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具备超豪华/主流豪华/主流合资/主流自主/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线下活动服务经验;累计具备线下活动相关服务经验合同数量不低于3个,且2022年至今至少有1个单个品牌厂商服务合同周期为12个月及以上,且每个合同的业务发生额高于400万元/年(如合同内容与其他项目混合签订,需计算属于线下活动类的合同金额)。
注:
①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②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③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④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⑤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项目立项单或结算验收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的文件;
⑥如合同复印件体现不出具体要求的内容,需要加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品牌注释:
超豪华汽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宾利、劳斯莱斯、阿斯顿马丁、兰博基尼、法拉利、布加迪、玛莎拉蒂等;
主流豪华汽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红旗、奥迪、宝马(含mini)、奔驰(含smart)、特斯拉、凯迪拉克、雷克萨斯、沃尔沃、捷豹、路虎、保时捷、林肯、英菲尼迪、路特斯、捷尼赛斯等;
主流合资汽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大众,本田、丰田、日产、通用、福特、现代等;
主流自主汽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吉利(吉利、领克)、奇瑞(奇瑞、捷途)、长城(魏牌、哈弗、坦克、欧拉)、东风、长安(长安、欧尚)、广汽、北京汽车、上汽等;
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比亚迪(含仰望)、特斯拉、腾势、方程豹、蔚来、小鹏、理想、极氪、领跑、阿维塔、哪吒、岚图、飞凡、睿蓝、icar、埃安、小米、领克、智己、鸿蒙智行等;
3.1.4人员要求:
3.1.4.1本项目服务团队具有创意、策略、客户对接、项目管理等方面不少于6人的专属服务团队,为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同时可调动全国层面的活动落地资源,上述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承诺函。
3.1.4.2(1)项目成员配备及精力投入要求:服务本团队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在职员工,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经过招标人简历审核及面试通过才能上岗服务,并根据招标人业务需求增加;中标后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组织机构图及通讯录并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2)服务团队原则上需与竞标时提供的团队人员一致,如有变动需通过邮件报备招标人同意,并在 5个自然日内将人员补齐;如招标人对团队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并在 5个自然日内补充调整完毕。
(3)如不能按照前述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和维权费用。
证明材料: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服务周期内实际使用的物料,需要与招标价格清单的描述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认定为免费提供,不予结算。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4日23:00至2025年11月10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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