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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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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m3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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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AC-20 |
m3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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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玄武岩) |
AC-13 |
m3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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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沥青混凝土(加0.4%抗车辙剂) |
AC-20 |
m3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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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黏层 |
m3 |
100 |
备注:
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品种及供货时间等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较采购在规格、数量上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根据通知分批到货,收到通知后7天内到货,预计使用时间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3、交货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道路修复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质量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验收。验收时以收料单为准(到货物资需与发料单和发票保持一致),到货时买方检验出质量问题,可拒绝收货,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5、质保期:
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
6、结算支付条款:
(1)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也不能委托甲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因该事项导致甲方产生税务风险,造成甲方税款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以收到甲方支付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工具,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除外。
(2)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1日至上月31日进场材料(无损坏、缺角、符合文件质量要求的产品)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双方根据收料单核对无误后,在对账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确认后,乙方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款手续。
(3)付款:乙方结算周期内(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买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供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文件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款,3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期结算款97%的付款手续,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期满30日内质保金由采购人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甲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7、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相关销售资质的营业执照,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4)响应人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自2023年至今新签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5)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的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公司参加本次采购。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响应文件要求:
依据附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提交;报价表经修正后的价格偏差超过20%的响应文件被否决。
9、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报价有效期60天。
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公开竞价采购。
四、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11月10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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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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