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拆除一台套拆除一台套Q=15 t/h,P=2.2MPa,T=310℃ 燃气快装锅炉及其管道等辅助设施;在原址基础上新安装一台套Q= 10t/h(净出力,不包括锅炉自耗汽),P= 1.6MPa(g),T=350℃燃气快装锅炉及其管道等辅助设施,锅炉本体采用全膜式壁快装结构。
2.1.2本工程更换一台套原燃气蒸汽启动锅炉配套的天然气加热装置和天然气一级与二级调压装置的连接管道及压力表和温度表连接附件,更换天然气加热装置出口管道及压力表和温度表连接附件(进气点天然气压力:5.0~9.0MPa(g),温度:15~50℃;用气点的天然气压力:0.3~0.5 bar(g),温度:1 ℃~40 ℃,用气量:1364Nm3/h)。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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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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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00000707533670001 |
燃气蒸汽启动锅炉及附属设备更换施工 |
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要求为准。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改造、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资质。
3.1.4投标人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发资质〔2025〕44号文要求,延续过渡期(2025年07月01日至12月31日)内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3.1.5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3.2.1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工业项目的类似工业锅炉安装或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业绩,需提供作为投标人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封面、合同工作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以及工程竣工证明材料。
4.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
4.2公告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2日。
4.3投标登记:2025年11月4日17:00至2025年11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4.4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11月4日17:00至2025年11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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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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