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局办公用房于1999年10月1日投入使用,为4层的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项目维修包含:承重系统、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网排水系统维修、院内地面维修、围墙维修等方面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不超过120天,工期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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