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自动剥离机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66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6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自动剥离机数量:贰套简要技术需求:自动匀胶机是实现晶圆表面光刻胶或功能材料薄膜均匀涂覆的核心工艺装备。其通过高精度控制基片旋转的转速、加速度和旋转时间,利用离心力使滴涂的胶体均匀铺展,从而获得厚度高度均匀、无缺陷的薄膜。自动化程序可存储和精确复现不同材料的工艺配方,极大保证了工艺的重复性和一致性,是平台中试能力建设的体现。该设备将广泛用于柔性神经电极和其他器件制造中光刻胶、聚酰亚胺前驱体等多种溶液的涂覆工艺。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至合同履行结束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GS6/BidInfo/preview2?bidCategory=&bidId=2c8382a49a********a32a********ff0 1/********/11/4 17:11 zycgr********自动剥离机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工业”。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11月4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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