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事务中心水文水质仪器设备-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1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水文水质仪器设备-原子吸收光谱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水文水质仪器设备-原子吸收光谱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水文水质仪器设备-原子吸收光谱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 年11 月4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三年(从2022 年11 月4 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4)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财库[2007]119(5)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 年11 月04 日 09 时00 分到2025 年11 月11 日 16 时00 分领购。本采购文件每套500 元人民币(不分包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11 月25 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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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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