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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华能福州分公司燃料部码头共有4台卸船机,每台配备一台机内电梯,电梯为四层钢结构框架,主体高度约50米。电梯使用多年,防坠器等重要部件存在安全隐患,为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需对卸船机电梯进行整体检修。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检修总工期30日历天。设备检修进度、调试、顺序安排不得影响码头正常作业要求。

2.6 招标范围:对码头1、2号卸船机2台电梯和4、5号卸船机2台电梯进行整体检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制定、开工告知、费用缴纳,旧部件拆除、现场拼装、安装调试、试验、联系特检院检测、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最终交付投运、办理相关报审备案手续等过程的一切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生产型企业电梯设备的维护或检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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