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美2025JP05地块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集发展备案【2025】23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象恒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象恒置业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集美区11-11杏林湾片区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42057.668㎡,总建筑面积156874㎡(地下室建筑面积40570㎡,上部建筑面积116304㎡),建筑高度最高99.75米
2.1.3建筑安装工程费: 79615.18万元;
2.1.4监理服务费(酬金): 500.29万元;
2.1.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 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完成交房的整个监理周期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含缺陷责任期二年)为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按1311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1.6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含公区及户内精装)、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工作。除上述工作内容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现场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各参建方职责并按合同相关条款监督执行。
2.2.3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住宅工程 ,等级为 一 级。
3.6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住宅工程 ,等级为 一 级,类似工程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3.7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30 09:00:00 至 2025-10-21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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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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