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谈条件
本次竞谈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3标段及瓯越大道快速路瓯海大道节点下立交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集采中心),竞谈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3标段及瓯越大道快速路瓯海大道节点下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3标段及瓯越大道快速路瓯海大道节点下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采购。
2. 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是瓯越大道快速路的咽喉节点工程,沿瓯海大道交叉口南北两侧敷设,全长约704m,其中地道段长599.2m。主体采用地下双层结构:地下一层为双向四车道城市快速路,供社会车辆通行;地下二层为温州市域铁路S3线区间,其北段为双室合并形式,南段分叉为两个单箱单室。基坑施工共分Ⅰ~Ⅵ六个区域,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支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5道内支撑的形式。
2.2竞谈内容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谈方式。
3. 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HNT-01、HNT-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商品混凝土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竞谈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财务能力要求: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签约/中标通知书或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竞谈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1.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本次竞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竞谈物资一包一投,兼投不兼中。
5.本次参与竞谈的供应商需在温铁投建设〔 2024〕33号文件《关于增选温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甲控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通知》所公布的供应商名录中(见附件)。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08时00分-2025年11月10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