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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锦程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四期)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11-04 收藏项目

谈判公告

达州市锦程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材料产业园(四期)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事宜。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达州市锦程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四期)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服务项目

2.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材料产业园(四期)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执业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函

1.报价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应按照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承诺函,其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达州市锦程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服务工作;④出具的成果报告符合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以上资料一式贰份,需使用密封袋将以上资料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申报人的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四、最高限价

1.本次报价是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且包括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2.本次报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取费标准的价格,否则作废处理;报价明显低于行业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视为恶意竞选作废处理。

3.报价要求:两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第二次及以后单独提交。第二次及以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4.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

5.投标文件报价的单位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6.报价中如果出现大小写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应本着大写优先的原则,且投标人必须做出正式的书面澄清。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一经选定,应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内与我司签订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有特殊要求,应即时出具审计报告;

2.如有临时决定的其他服务内容,届时另行协商。

(二)成果要求

出具达州市锦程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四期)专项审计报告。

六、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9:00至2025年11月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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