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黄埔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小塘前街-北围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防洪评价服务
2、工作内容: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形成报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历史及近期实地调查资料、实测资料,进行洪水计算,对工程所涉及河流河床演变及河势稳定影响分析,分析河段河床演变规律;通过河道冲刷分析计算、泥沙粗化分析计算研究工程建设对洪水影响以及现有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对本工程建设的影响;综合评价工程建设对河势及防洪的影响;提出洪水影响评价意见、综合防治与补救措施及建议,并确保项目排水方案通过水务部门审批。
3、成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防洪补救措施》编制服务,成果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19-2019)及《黄埔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组织专家评审。
4、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防洪评价正式批复为止。
5、涉及河涌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涉及河涌 |
涉河道管理范围 燃气管道规模 |
敷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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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埔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小塘前街-北围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
横滘河 |
D273*9-287米 |
定向钻 |
注:报价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综合考虑项目情况,项目总价不因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燃气管道长度增减、敷设方式的变更、物价上涨、附加工作或延长时间等风险而调整计算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二、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公开询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项目实施业绩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响应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三、项目报价原则
1、报价标的:黄埔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小塘前街-北围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防洪评价服务
(1)本次黄埔区东鹏大道南延线(小塘前街-北围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涉河涌防洪评价服务实行总价包干。
(2)请按照附件1报价函格式报价,本项目总价包干,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本项目发包人设有估算价。
四、成交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组织评委开启报价后,然后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经评审,满足本公开询价函第二条“资格条件”,不含税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不含税报价次低且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若全部超过项目估算价,由评委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与报价人代表谈判,最先接受项目估算价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若全部不接受,则本次公开询价失败。发包人在审核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后认为条件不符项目要求,保留在本次公开询价中不确定成交人的权利。
3、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按最早的报价人为首选成交候选人(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收到报价时间为准)。
4、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成交人应及时登陆广州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6、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3),公开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发包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7、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五、说明
1、发包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包括:报价函、报价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公开询价函第二条“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
2、报价人与其他报价人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
3、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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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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