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内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销售承包项目。
2.2 采购规模:年产量约8万吨。
2.3 炉渣质量:招标人不对合同销售的炉渣数量和品质做任何承诺
2.4 合同周期:2025年12月27日至2027年6月26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 投标人具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运输车辆:
3.2.1 投标人具备自有车辆,能提供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委托承运方进行运输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委托承运方的合作协议以及承运方的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委托承运方的合作协议承诺函。
3.3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销售炉渣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或至少一张销售炉渣的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承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2投标人承诺在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4.3 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3.4.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①由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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