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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先进加速器研发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子项二:加速器研发生产中心新建工程辐射检测、准直网系统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昌市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先进加速器研发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子项二:加速器研发生产中心新建工程辐射检测、准直网系统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1835360.00元

最高限价:183536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瑞昌市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先进加速器研发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子项二:加速器研发生产中心新建工程辐射检测、准直网系统采购及安装

1

1835360.00元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0日,工期22天。(具体以开工报告要求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履约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向招标人指定银行开设共管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按供货进度(所完成供货量相应比例)分两次解冻,即供货完成50%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80%履约保证金;供货及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剩余履约保证金。(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3);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企业招标、采购活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开标前一个月内的)报告”,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8-5);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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