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天津)钻头有限公司激光雕刻机采购项目 2025-11-04
| 项目名称: | 中石油(天津)钻头有限公司激光雕刻机采购项目 |
| 项目概况: |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物资属于PDC钻头精益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支撑超特深油气井钻探用高性能PDC钻头关键技术及产线建设),用于加工异形金刚石复合片。目前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本项目需 1 名供应商。 2.2项目范围:激光雕刻机采购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激光雕刻机 / 1 台 2.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2.4质保期: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2.6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北穿港路中段。 2.7最高限价:47万元/套,报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2.8本项目划分1标段,选取1家供应商。 |
| 项目单位: | 钻头制造厂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资质要求: 响应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响应本项目,否决代理商的响应;同一制造商有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本项目,否决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响应。 3.3财务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附表,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1项同类设备销售,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谈判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11月04日-2025年11月07日 4.2 谈判文件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本项目共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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